1.所有提交作品不予退还,考生如需留存,请自行备份。
2.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未及时提交相关“术科”考核证明材料的考生,不得录取到我校艺术类、体育教育专业。
3.证明材料须由考生独立完成,且符合证明材料要求。如发现雷同卷,则一并取消雷同卷成绩。根据教育部规定,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复试,专业达不到要求者,将被取消录取资格,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。
4.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中旬在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(https://zsc.hqu.edu.cn/index.htm)公示。
5.证明材料报送地址:
电子邮箱:hquwz@hqu.edu.cn
邮寄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(华侨大学招生处),邮编:362021
收件人:华侨大学招生处外招一科
咨询电话:0595-22695678